1927年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中共中央进行改组,由张国焘、李维汉、周恩来、李立三、张太雷组成中央临时常务委员会。陈独秀从此离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岗位。13日,中共中央发表对政局宣言,谴责武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反动行径,宣布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同时严正声明,中国共产党将继续支持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愿意同国民党的革命分子继续合作。
194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与华北财经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年10月成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均简称“中财委”。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来源:中央党史研究室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