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内容包括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2001年7月18日至21日,朱镕基在安徽考察工作。他指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同时又要清醒地看到,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当前,要着重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扎扎实实地搞好改革试点,为在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
来源:中央党史研究室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