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选”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一
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二
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三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四
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五
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六
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七
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八
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九
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建墓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之十
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
“八严禁”
“八严禁”之一
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严禁”之二
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八严禁”之三
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八严禁”之四
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八严禁”之五
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八严禁”之六
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八严禁”之七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八严禁”之八
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来源:洪江市新闻网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