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江市黔城镇水岸临城一业主在小区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车,且经物业公司多次劝告,拒不改正,洪江市消防依法给予该业主1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日前,洪江市消防在开展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小区在安全出口处张贴了电动车海报及安全提示,但该业主依旧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出口,且物业多次劝阻,拒不改正。消防监督人员电话告知该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业主处以120元的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车辆及周边可燃物,并散发大量有毒烟气,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拒绝电动车进楼入户。
来源:怀化日报
作者:詹加福 钦杰
编辑:蒋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