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中,对密切接触者及入境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调整为“5 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防疫要求,洪江市疾控中心提示如下:
一、严格居家管理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及同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由社区组织采样、物资保障人员上门采样、配送物资等服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应实行集中隔离。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外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应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佩戴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做好健康监测
1、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要求的核酸检测频次,并将监测、检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2、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告知社区管理人员,通过120救护车转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可解除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
三、做好相对隔离
1、居家隔离人员最好单独居住,或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日常生活、用餐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应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居家隔离的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使用空调应选择分体空调,使用集中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和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分餐制。
3、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四、共同居住者管理
共同居住或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双手清洁,沐浴、更换衣服。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五、强化个人卫生
1、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2、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并及时消毒。
六、做好环境通风消毒
1、保持家居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每日至少对家庭地面、台面、物品等消毒一次。
2、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次用完厕所应当及时消毒便池、门把手、水龙头等部位,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审核:邱 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疾控中心
作者:段美君(通讯员)
编辑:朱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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