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元节”祭祀行为的公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元节特殊管控期间划定区域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公告如下:
一、特殊管控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31日
二、禁止焚烧范围: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工业园衡安路,南至焦柳铁路沿线,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滨江公园㵲水河畔)和全市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学校、体育中心、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焚烧祭祀用品和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黔城镇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由林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局0745-7732876、市黔城镇0745-7311916。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洪江市黔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黔城镇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编辑:朱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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